男子熊某与刘女士因工作相识,进而发展为恋人关系。后来,双方因产生矛盾而分手,于是熊某要求刘女士返还其赠与的财物,其中包括熊某为刘女士购买汽车支付首付款48888元,购买钢琴支付部分款20000元,日常转账25000多元,这几项一合计,熊某共向刘女士赠与90000多元的财物。但是刘女士坚决不同意返还这笔财物,于是熊某就将曾经的女友告上了法庭。
本以为双方还没结婚
这么大额财产的赠与确实应该返还
然而在审理的过程中
法官发现
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审理实录
通过审理,法官发现男方对女方有赠与,女方对男方也有赠与。比如刘女士为熊某购买摩托车支付首付款20000元,购买衣物花费近万元,转账35000元,另有其他赠与,总共的金额超过10万元。在双方恋爱的过程中,实际上女方的赠与的金额是大于男方赠与的金额的。
从双方的赠与来看,两人度过了一段感情甜蜜的日子,而随着矛盾产生,曾经的卿卿我我随之灰飞烟灭。熊某认为,恋爱期间赠与刘女士的财物,应该等同于彩礼,既然分手,理应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