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父亲张兵(化名)应按照离婚协议规定,每个月向孩子支付2200元的抚养费。然而,5个月前,张兵以收入降低为由,要求将孩子的抚养费降到1000元。与前妻陈娟协商未果,张兵将自己5岁的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在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法院驳回了张兵的诉讼请求。
近日,陈娟带着儿子张爽在母亲的陪同下给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送来一面锦旗。
受访对象供图
父子对簿公堂,儿子成了最小受援者
2017年2月,陈娟与张兵夫妻生下了儿子张爽。同年11月,陈娟与张兵因感情问题离婚。张爽还不满1周岁。
根据两人的离婚调解协议,张兵应每月向张爽给付抚养费2000元。自张爽3岁起,抚养费增加至每月22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另外,张爽的教育费及医疗费由张兵与陈娟各承担一半。
2020年9月张兵再婚。不久后,张兵的婚配偶被检查出怀有身孕。
今年年初,张兵以疫情期间收入减少和再婚再育需抚养照顾的人数增加为由,向陈娟提议降低每月给付的抚养费,但遭到了陈娟的拒绝。
4月2日,张兵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自己的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张兵向法院诉请将每月支付给张爽的抚养费调整为每月1000元,至张爽18周岁为止。
面对前夫的步步紧逼,陈娟觉得有点无助。迫不得已,4月21日,陈娟来到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周斌讲述了自己的难处。
“这是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入驻市民之家以来,办理的受援人年龄最小的法律援助案件。”周斌说。张爽也成为了年龄最小的法律援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