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虚假招标、违法投标、不诚信履约等行为
为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刚性约束作用,引导招投标活动朝更加规范有序方向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发布意见,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不得以违法形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在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方面,意见明确,投标人应当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大对违法投标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本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应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新保障。
办法明确了4种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