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大庆法院公开宣判10起涉恶案件 50名被告人获刑

2018-12-20 18:04  编辑:张广义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12月20日讯(杨晓惠 记者 佘雨桐) 20日,大庆市两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10起恶势力犯罪案件,50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涉案款100余万

  2014年4月至2017年12月,高某某纠集姚某某、张某(在逃)形成三人恶势力团伙,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骗多名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各种手段单方面造成被害人违约后,或要求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或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继续诱骗被害人签订更多的虚高借款合同,并通过恐吓、辱骂等手段进行讨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共实施犯罪十三起,涉案钱款达100余万元。龙凤区人民法院认为,高某某等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敲诈勒索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公开宣判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

  拦车、闹事多次敲诈21万

  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以卢某某为首的四人恶势力团伙,以阻拦施工车辆、到工地闹事等非法手段,多次向肇源县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部强行索要钱款共计21万余元。

  肇源县法院认为,卢某某等四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六个月。

  以“虚构”欠款为由对受害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

  2016年10月,以于某某为首的七人恶势力团伙,虚构事实骗取仇某钱款24万余元;非法限制仇某及姬某某人身自由5天,并对二人进行殴打、辱骂、恐吓;以威胁仇某、姬某某人身安全等非法手段,强行索要钱款28万余元、抢劫款物22万余元;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并窃取被害人房屋内财物8000余元。高新区法院认为,于某某等七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三个月。

  为找“刺激”随意殴打他人

  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以张某某为首的五人恶势力团伙,在萨尔图区经六街地带,为发泄情绪、寻求刺激,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萨尔图区法院认为,张某某等五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庆市两级法院判处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12件5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16人,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同时,充分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和赃款赃物、判处财产刑等手段,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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