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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收拾!女子高铁霸三座骂乘务员神经病 “霸座”可拘留

2022-09-23 10:30  编辑:杨金光  来源:综合中华网 澎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在客运合同关于车票的规定中进一步细化了旅客的义务,明确了“霸座”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对号入座”不再位于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中间的模糊地带,而是直接定性为“法律强制性义务”。无论是侵占了他人的座位,还是无票乘坐、越级别乘坐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旅客或者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高铁霸座行为的处罚是什么?

  高铁霸座行为,根据国家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和处罚标准要求,可以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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