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
从法律上来说,所谓猥亵行为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在法律上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一般的猥亵行为,第二种是强制猥亵。一般猥亵的特点在于行为时偷偷摸摸,比如在公交车上,趁着别人不注意,偷摸别人的屁股,构成一般猥亵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可以拘留罚款。
然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三中情形,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也就是说,这三类人只能做出拘留决定,但是不实际执行拘留措施,通俗来说就是不用进拘留所。
因此,本案中的老人的年龄成为是否被拘留的关键因素。虽然说这样的规定有点不合理,但是这也是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照顾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