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在出租屋卫生间洗澡时
因热水器漏电触电身亡
小伙父母将房东告上法庭
要求房东赔偿百万余元
法院会支持小伙父母的诉求吗
金水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小编带您看法官如何以案说法。
2019年,受害人张某来郑务工,通过某房屋托管公司租住房东袁某所有的房屋一间,与其女友郑某同住,与其他租客共用同一卫生间。后房东与托管公司解除托管关系,租赁期满后,受害人虽未与房东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但其女友郑某与房东袁某口头沟通达成续租合意,并通过微信转账向袁某支付了租金。续租期内,2020年12月12日下午,受害人张某使用租住房屋电热水器洗澡,因热水器发生漏电,张某触电身亡,殇年25岁。后经派出所勘验调查认定该案件非刑事案件。
张某父母认为,房东袁某应确保其提供的房屋及热水器等设施安全,并对涉案房屋的电路、电器等设施具有安全维护义务,对受害人触电身亡具有过错,给死者家属精神上造成重大伤害,遂将袁某告上法庭,要求袁某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遗体存放费等合计100万余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