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某商铺未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开展检查时,发现某沿街商铺在营业过程中,仅通过口头向消费者告知价格的方式销售粮、油、面粉、鸡蛋等商品,并未在现场放置任何价格标签用以标明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
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但仍然未按规定执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