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从原则上讲,消费者有很多权利,也不应当被歧视。但这种原则上的权利,却会有很多现实掣肘。如果成本急剧增高,让提供商品与服务事实上不太可能,那么“歧视”就是免不了的。在这则新闻里,“骑手与物业的矛盾”就是最大的成本,如果无视这个成本,一味高呼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那就未免迂阔了。
常见的舆论氛围,是对商家百般挑剔,批判商家的种种作为。浸淫在这种叙事空间里,很多人或许也对市场经营者带有某种俯视,觉得我们选择某个商品或服务都是一种“恩赐”;对于商家赚了我们的钱,心里觉得有点“不甘”,商家应该也必须接受消费者的一切审视。
但这件事,说明了这些或许都是幻觉。市场经济里的平等,并不是一句空话,消费者依赖商家,未见得弱于商家依赖消费者。我们之所以购买,是因为商家提供了我们自己生产不了的东西。我们不必高估消费者的权利,契约本身决定了消费者和商家是对等的,不存在“虐他千万遍,待之如初恋”的童话,一方随时可以离场走人。
用更正式一点的说法,这个小区其实构成一个“营商环境”。随着冲突升级,这个营商环境被破坏了。这件事也是以一种非常微观的视角,说明营商环境为什么重要。那些平白生出的障碍,无视基本需求的管理方式,终究会反作用到每个人身上。生活在隔温层,不给经济联系创造方便,最终会带来多大的麻烦,这个小区从物业到住户,应该都感受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