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7日讯(记者 庄园)记者从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我省优化完善了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对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下调,实行各车型统一费率标准,取消差异化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0〕3号),对2—6类货车收费标准做了进一步下调优化,调整后2-6类货车将有60%以上的车主感受到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原计重收费相比持平或下降。该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1年。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未安装使用ETC套装的客户(包括客车、货车单卡用户)不再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货车车辆通行费车型标准如下:
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类别 |
车辆类型 |
核定载人数 |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
说明 |
1类客车 |
微型小型 |
≤9 |
0.45 |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
2类客车 |
中型 |
10-19 |
0.80 |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
乘用车列车 |
|
— |
||
3类客车 |
大型 |
≤39 |
1.10 |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 |
4类客车 |
≥40 |
1.45 |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 |
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类别 |
总轴数 |
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
1类货车 |
2 |
0.35 |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2类货车 |
2 |
0.61 |
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3类货车 |
3 |
0.80 |
|
4类货车 |
4 |
1.07 |
|
5类货车 |
5 |
1.20 |
|
6类货车 |
6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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