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5日讯(记者 刘嘉)1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信用良好、专业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建筑业企业营造发展好环境,黑龙江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的通知》,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每年动态核查的比例应不低于在本地区注册企业总数的20%,非最低等级资质的注册人员标准按对应最低级别资质标准核查,对经核查认定已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撤回其资质。加强注册人员事中事后监管,整治“挂证”行为,保证注册人员在岗履职,对注册单位与社保不一致的,撤销其注册许可,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视情节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建筑市场“黑名单”。
《通知》明确,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严格合同履约管理,提升施工阶段监管效能。全面推行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及质量安全节点管控,提升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水平。对拒不使用管理平台的参建主体,应限期整改,未能整改到位应予以停工,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限制其市场行为。加强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度和行政管理约束力,对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和上级转办等重点案件线索,要认真开展调查,依法予以处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和媒体关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证处罚到位、执行到位。严格执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示制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各方主体重视诚信记录,选择守法诚信的合作者,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加大对违法失信建筑业企业和注册人员的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