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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贸市场购物 省消协提醒消费者“货比三家 当场复秤”

2019-03-15 13:41  编辑:李玥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3月15日讯(记者 包海多)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8年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开展了黑龙江省农村集贸市场体察活动,现针对农村集贸市场体察中发现的问题警示广大消费者:

  货比三家当场复秤

  农村集贸市场中少数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不明码标价,乱喊价,甚至采取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蒙骗消费者。因此,消费者要“货比三家”,比较市场、比较摊位,比较鉴别产品、产地、价格,做到胸有成竹。此外,集贸市场内短斤少两现象时而发生,因此消费者在购物要有所提防。一旦觉得购物分量可能不足,应当马上通过市场中设置的公平秤复秤,及时与经营者交涉,减少和杜绝短斤少两现象。

  拒绝购买“三无产品”

  集贸市场内现场加工、销售无防尘罩等防护措施的熟食、糕点等直接食用的食品、包装显示过期和无生产日期食品(饮料)、腐败变质甚至有异味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可通过验看猪肉胴体上的检验检疫章判断)以及其它产品请拒绝购买。《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必须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中文厂址、质量合格证、中文说明书等,凡是缺少其中一项即可视为“三无产品”即不合格产品。集贸市场内有少数经营者销售“三无产品”坑害消费者,因此,消费者要掌握基本常识,切莫贪图便宜,拒绝购买此类产品。

  谨慎购买无明码标价商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公开标示商品价格,即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而农村集贸市场中相当一部分经营者销售商品采用口头告知价格或者小黑板标价的方式与消费者交易,极易发生消费争议。因此,消费者购买无明码标价商品时要多比较同类商品的质量、价格,谨慎购买,以减少、杜绝经营者的变相涨价、值价不符、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在集贸市场购买商品发生消费争议时,根据《消法》规定途径,积极采取和市场开办者沟通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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