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男子卖木耳被司法拘留15天?原来这些木耳是查封的

2019-01-11 19:13  编辑:张广义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1月11讯(记者 佘雨桐)自家大棚着火牵连周边四个大棚被烧毁,法院判决后不予履行赔偿义务还擅自变卖法院查封的木耳,并隐瞒私自变卖数量和金额,被执行人陈某被司法拘留。10日,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结了这四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三名申请人成功拿到7.2万元赔偿款。

   2016年陈某种植木耳的大棚,因取暖用的地火笼过热引燃附近可燃物,导致自家大棚和于某、闫某、邴某三人的四个大棚被烧毁。于某等三人几次与陈某沟通赔偿问题无果,无奈于2018年1月9日向绥芬河市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法官到陈某家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图片由法院提供

  1月25日,绥芬河市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陈某承担原告于某、闫某、邴某的经济损失,赔偿于某、闫某、邴某共计7.2万。

  2018年3月份,于某、闫某、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查询陈某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进入僵局。2018年8月执行法官发现陈某有46袋秋收的木耳,于是联系陈某通过变卖木耳支付执行款,但陈某以8月份木耳价格过低拒绝出售,于是法院将陈某自有的46袋木耳依法查封,由其负责保管,并告知陈某如果他找到合适买家,可与法院联系法院配合其出售。

  2018年年底法院准备对查封的46袋木耳进行价值评估时,发现木耳缺失了6袋,被执行人陈某擅自对查封的木耳进行了变卖,因涉嫌转移、变卖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在陈某拘留期间,绥芬河法院走访联系了5家木耳经销商,陈某从中选取一家将40袋木耳进行出售,共计售得5.2万元。法院再次对陈某的财产进行排查,发现陈某一银行卡里有2万存款,立即进行冻结。

  1月10日,绥芬河法院将7.2万执行款发给于某、闫某、邴某,该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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