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30日讯(记者 杨帆) 2019年1月1日起,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减除5000元基本费用和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在新的扣除政策下,老百姓到底能减多少税呢?我们一起来算算账。
哈尔滨市新区一家投资公司的财务总监杨女士,今年38岁,独生子女,她用计算器算了一下自己的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12000元,新个税法实行前,每个月缴纳645元。按照新个税税率计算,女儿在上小学,如果都由她自己扣,每月能扣1000元;自己在读研究生,每月能扣400元;父母身体一向很好,今年都60多岁了,每月能扣2000元,再减除“三险一金”2500元和5000元的费用扣除,现在每个月只需要缴纳33元税款了,个税比以前少交600多。
大庆市让湖路区的一家化工企业管理人员李先生,今年51岁,这两天一直在研究自己的收入账单:孩子正在读大学,每月能扣1000元;前两年改善居住条件新买的房还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现在还在还款期,每月又能扣1000元;母亲今年75岁了,可以和弟弟平均分摊2000元的扣除。李先生扣除虽然不少,但对如何申报扣除不太了解。黑龙江省税务部门为确保企业员工及时享受新税制的减税红包,连续召开多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辅导,采取“点对点”的方式开展填表服务,并针对纳税人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持续推进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给广大纳税人送去“定心丸”,保障个税改革红利全面释放。李先生说,税务局“点对点”服务做的好,填报指导手把手教,政策弄懂了,流程捋顺了,心里的一块石头也总算落地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呢,黑龙江省税务部门为您梳理以下热点问题:
问题一: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新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二:专项附加扣除扣多少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题三: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只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就可以享受扣除政策了。目前信息表格的获取,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远程办税端。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填写扣除信息。优先推荐您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可在手机的“应用商店”中搜索官方“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App”,下载安卓版本或IOS版本,自行填报扣除信息。二是纸质表格。可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或者单位负责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去领取,也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黑龙江省税务局网站,下载表格自行打印。三是电子模板。通过向扣缴单位领取,也可以登录门黑龙江省税务局的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后填写。
如若未能及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可在当年的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因此,即使1月份未能及时报送扣除信息,也不影响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