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9日讯(记者 包海多)1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户政管理部门了解到,为方便群众办理落户业务,从即日起,以下两种情形在哈尔滨落户,取消了落户所需的部分证明材料。
户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省、市、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调转、考录、招录的人员”落户业务时,不再要求本人提供“单位接收证明”等材料。
户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哈尔滨市生源因出国留学、中途退学、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派遣到直辖市、援疆、援藏要求回哈尔滨市落户等没有派遣证”落户业务时,不再要求本人提供“退学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