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黑龙江省开展农村长期无人居住 危房拆除整治专项行动

2018-09-14 16:29  编辑:张广义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9月14日讯(记者 刘嘉) 14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快推进全省乡村振兴,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人居环境,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开展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拆除整治专项行动。

  据了解,集中拆除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拆除范围包括: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新(翻)建后仍未拆除的危房;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长期无人居住和看管房的C、D级危房;通过租赁、购买(置换)、入住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投亲靠友或其他方式已经解决安全住房的原有危房;一户多宅的长期无人居住危房;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旱厕、杂物间、牛棚(栏)等。

  通知要求,对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通过翻(新)建方式改造,原有危房未拆除的,必须在2018年10月30日前拆除;对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通过租赁、购买(置换)、入住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已解决住房安全的,原有危房必须在2018年11月底前拆除;对未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常年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的危房,以及严重影响安全与环境的设施,可以采取相关支持政策,在2018年12月底前予以协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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