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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11个月后 少年被15人霸凌刺伤3人终获无罪

2022-11-14 17:17  编辑:杨金光  来源:上游新闻

  此案事发两年前,2019年5月17日,湖南湘西州吉首二中男厕所内,彼时尚未满15岁的初二学生蒋华(化名),被同年级的15名学生包围。对方一人上前,将蒋华摔倒在地,随后十余人一拥而上,对他拳打脚踢。混乱中,蒋华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同学。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另一人为轻微伤。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蒋华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判决书中提到,这是一起以多欺少、以众凌寡的校园暴力案件,蒋华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一审宣判蒋华无罪后,蒋华走出了被羁押11个月的看守所。但在一审判决无罪的第10天,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主要理由是:一、案发当时处于学校这一特殊环境内,小蒋并非孤立无助,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可以向家长反映;二、蒋华没有采用上述正当合法维权途径来保护自己,而是准备刀具用于斗殴,斗殴的故意明显,不能认定正当防卫,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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