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周某共同生活,才对周某进行保险和现金赠与。因此,二者形成了事实上的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周某离家出走并恣意挥霍,违法了赠与合同的附随义务,也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另外,周某妻子也表示应撤销李某的赠与行为,防止被告周某擅自将财产挥霍一空。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其对被告周某九份保单的赠与。
这真是不省心的儿子,让父母操心一辈子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