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供销社已经不是过去的概念”
值得关注的是,供销社概念在资本市场持续发酵的同时,关于“供销社重出江湖”的讨论声音也多了起来。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大众需要正确理解今天的供销社。供销社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作为国有机构的一种保留至今,但经过这么多年,“虽然从名称上还是供销社,但已经完全不是过去的概念了。”
武长海指出,当前的供销社没有过去那么强的行政属性,已成为了公司制,“将现在的供销社和计划经济联系起来是一种误解。现在更多是类似日本的农业协会,相当于村民的自助组织,为农民科学种植提供产销服务等。”
中新经纬注意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官网提到,其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供销合作总社的职责包括宣传“三农”方针,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等。
供销合作社在中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了全国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此后在曲折中快速发展,又逐渐沉寂,直到1982年,在机构改革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三次与商业部合并,但保留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设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了省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
20世纪90年代开始,供销社合作社开始了市场化艰难转型。199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恢复成立,推行以市场化为特征、扭亏增盈为目标的改革。在政策的支持和市场化机制倒逼下,供销合作社逐步构建起以企业为龙头、以连锁经营为主要业态的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络。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流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带来契机。此后,供销合作社多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方面。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2021年,再次明确提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并自当年7月开始,在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选择若干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披露,2021年总社合作发展基金安排3000万元支持60个基层社改造项目,各地改造薄弱基层社2892家。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到46.9万家。会议还提到,2022年将重点打造100个左右流通服务强县,建设乡镇综合超市1000家,改造农村综合服务社1万家;改造2000家薄弱基层社,打造1000家管理民主、制度健全、带动力强的基层社示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