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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心!女子分手后以流产为由拒退彩礼 同居四年5次流产

2022-10-13 16:58  编辑:杨金光  来源:河南新乡县人民法院

  河南女子张女士在工作中与男同事刘先生结识,很快两人走到了一起,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

  恋爱中的刘先生,为了讨好张女士,先后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其转账4万多元,支付彩礼8万余元,张女士感动之余,也默默地为刘先生付出。在同居期间,致张女士五次流产,给其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双方的付出终究没能抵得过岁月的蹉跎。分手后,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彩礼和转账。

  河南新乡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接到案件后,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庭审过程中李元法官不断释法明理,使双方明白了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但返还数额应结合同居时间、双方过错等因素予以酌定。

  法庭认定恋爱期间,刘先生多次向张女士转账共4万多元和彩礼8万元,双方存在连续同居并造成张女士五次怀孕、流产的事实,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考虑到在同居过程中,张女士多次流产、住院治疗,不仅在经济上遭受较大损失,更重要的是在身体和精神上遭受创伤,故在返还原告所诉彩礼数额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充分予以考虑、合理确定。另外双方转账多为日常生活花费,财产存在混同情形,无需返还。最终判决由张女士返还刘先生彩礼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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