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称医院的责任参与度最高9成
张老太的家人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后,还提交了鉴定申请书。
2020年5月25日,该院委托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就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张老太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该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程度进行鉴定。
同年8月10日,该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医方术前仅凭外院PET-CT检查报告即对张老太诊断为‘胰腺癌’,术前无足够的影像、病理学依据(术前MRI未见胰腺肿块,ERCP创检未见肿瘤细胞),术中探查未见胰腺有明显肿块、病灶时,未及时告知她家人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同时亦未进一步评估术前手术方式选择是否合适,张老太系高龄、有高血压病史,在无明显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下,行“全胰切除术”,手术创伤巨大且对她的全身营养代谢及水电平衡产生严重影响,其死亡与手术方式的选择有一定关系。
该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是,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在对张老太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诊断依据不足,手术方式选择不妥,对于手术方式的选择未与她家人进行充分沟通,术中未发现病灶时没有对手术方式进行重新评估的过错,医方的过错与张老太的不良治疗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责任参与度为61%至90%。
医院辩称已尽积极的诊疗义务诊疗行为无过错
2021年11月10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时,作为被告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答辩称,他们对患者张老太的诊疗过程十分重视,对她的治疗没有违反诊疗常规,已尽到积极的诊疗义务,诊疗行为无过错,张老太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任何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还辩称,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那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事实不清楚,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无法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该医院称,患者张老太因上腹不适、消瘦及体检发现胰管增粗入院,既往合并较严重糖尿病,患者的影像学检查报告显示胆管、胰管显著扩张,胰头区肿物,胰体尾明显萎缩,胰腺癌肿瘤标志物升高。
她在外院接受了PET-CT检查,检查结果提示胰头及胰体高代谢病灶,临床表现符合胰腺癌的临床诊断标准,医院对她的术前诊断正确,秉持严谨的态度进行术前最全面的检查,依据充分,该《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术前诊断缺乏依据与客观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