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全职太太离婚被判赔15万# 杨某不同意解除与林某的婚姻关系,杨某认为,林某一直对女儿的生活学习缺乏关心照顾,家中日常的家务劳动均由自己承担,自己结婚前本是高收入人群,结婚后为了相夫教子放弃了工作,逐渐减弱了在社会上的立足。如果离婚,女儿应由自己继续抚养,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倾斜,并给予自己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林某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林某的离婚诉讼请求。2020年4月,林某与杨某又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并报警,后林某离家并租房居住,女儿继续由妻子杨某抚养照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共同财产分割,林某与杨某的房屋、个人账户资金、投资、车辆均系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平等分割。
关于杨某主张的经济补偿款,法院认为,杨某自女儿出生和其母亲患病后便辞职在家抚育女儿和照料母亲,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因此在离婚时林某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投入家庭义务的精力、以及杨某的信赖利益等因素,认定林某应给予杨某离婚家务经济补偿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