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清全部诈骗事实
检察官在审阅案卷
2020年10月30日,时任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的王超作为承办检察官,正式接手此案。鉴于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办案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终于掌握了赵某河犯罪的整个脉络。
在办案过程中,滨洲市检察院还向教育部发函询问核实“教育基金”及“小数据库”情况,得到了“纯属杜撰,毫无此事”的重要书证,确认了赵某河虚构事实的行为。检察官还联系到某市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本人,对方确认“根本没有内蒙古亲戚,并且从来没有与滨州方面发生过任何联系”。赵某河的姨父霍某也证实“从未违规接受外甥赵某河的请托为他人办理上学事宜”。同时,检察官通过询问赵某河的亲朋好友,掌握了赵某河多次以“帮助上学”为由欺骗李某的事实。至此,赵某河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被全部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