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记者:在线上线下销售自制食品,怎样做才算合法?
张新年:首先要区分食品类型,如果是销售水果、新鲜蔬菜、鲜蛋、鲜肉等食用农产品或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其中预包装食品应备案,如果是经过加工处理的、法律意义上的非食用农产品,则需要相关资质,例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在线上销售的,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还会涉及到平台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央视网记者:什么情况下适用十倍赔偿?
张新年:《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对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张赔偿损失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消费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并不影响依法索赔。这些法律规定对保证食品安全,威慑不良商家,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正面意义,但有时会造成误伤。
如何适用十倍赔偿的标准,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统一。在有的案例中,法官会从法律原则、制度功能以及利益平衡等多角度考量,并对特定情形的知假买假行为给予否定性的法律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知假买假”行为性质认定类案裁判规则汇总》中也指出:行为人非出于食用目的购买食品的,因其购买行为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其不具备消费者主体资格,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知假买假行为人利用经营者的疏忽变相牟利,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大量起诉浪费了司法资源,对其索赔请求不予支持。
应该注意到,一方面,“有质量问题”和“不符合安全标准”是不同的概念,而法律真正应该打击的,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过期等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不法商家;另一方面,具体的法条并不是万能的,本身会存在局限性,在法条之外还有法律原则,还有天理人情,在特殊情况下,为避免机械司法,法官应当借助法律原则来弥补具体条规之不足,以免违反立法初衷、违反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