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收购期,省粮储局与粮储黑龙江局、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切实发挥“四方机制”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以下简称“最低购”),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粮储局科学监测稻谷到库价格,及时报请国家批准启动,黑龙江省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2月28日累计收购最低购稻谷73.4亿斤,有效发挥最低购政策稳定市场、保证农民种粮卖得出等作用。
根据预案规定,在政策执行期内,当监测的粮食到库收购价格连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由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会同省有关部门报请国家启动最低购政策。本收购期,黑龙江省以市(地)为单位科学监测价格、在佳木斯、鹤岗、双鸭山、鸡西、七台河、黑河、牡丹江、伊春8个市精准启动预案,共有83个库点有进度,收购最低购稻谷73.4亿斤,同比减少34.8亿斤。
国家为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自2004年起在小麦和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购政策,由中储粮以最低收购价格(目前粳稻为国标三等1.31元/斤,相邻等级差0.02元/斤)挂牌收购(粳稻收购数量全国不超600亿斤)。黑龙江省是全国唯一自2012年起连续启动《预案》的省份,近十年收购期,最低购平均收购量238.2亿斤,其中2017/2018收购期达到峰值400.9亿斤。近年来,省粮储局贯彻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要求,始终坚持市场化方向不动摇,多措并举促进更多稻谷进入市场流通,以近三年为例,我省稻谷年产量基本在500亿斤左右,最低购收购量分别为57.2亿斤、108.3亿斤和73.4亿斤,农民生产的粮食更多进入市场而不是库房并获得更好收益,有效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强化市场化购销。省粮储局充分把握稻谷市场回暖、销区企业积极来我省采购等有利契机,通过深化产销合作,指导加工企业加大建立库存力度等途径,精心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稻谷购销积极踊跃,截至3月15日,入统企业市场化收购稻谷414亿斤,同比增加50.5亿斤,同时,进一步推动了粮价企稳回升,据监测,目前普通长粒稻谷均价1.56元/斤,同比上涨0.12元/斤,普通圆粒稻谷均价1.34元/斤,同比上涨0.02元/斤。今年我省最低购稻谷收购量较近十年期均收购量减少的164.8亿斤,按每斤多卖0.03元估算,促进农民增收约4.9亿元。同时,因最低购稻谷少收购入库,国家财政减少收购费用、利息、储存费用等支出约14亿元。
强化政策性兜底。按照国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25年版)》最新要求,省粮储局指导各地全力支持配合,积极向中储粮各有关直属库提供符合最低购租仓条件的库点名单,并运用“四方机制”及时会商解决问题,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在10月底对社会公布首批租仓库点,累计公布五批最低购租仓库点107个、仓容146.9亿斤,有效满足了农民售粮需求。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投放贷款101.14亿元,及时足额满足最低购稻谷贷款资金需求。
强化为农民服务。省粮储局会同粮储黑龙江局、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和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印发了《黑龙江省2025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宣传提纲》,组织召开了有700余名基层一线人员参加的政策解读视频会,省市县三级联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宣传质价标准、收购过程、截止时间等,让农民放心售粮、适时适价售粮。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稳妥有序推广预约收购,并在现场对农民卸粮等进行指导。收储库点循环播放宣传短片,详细讲解收购流程,让农民少排队、快售粮;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等要求,准备农民休息室,根据售粮情况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让农民卖“明白粮”“舒心粮”“暖心粮”。
强化全链条监管。省粮储局认真落实最低购协同监管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协同粮储黑龙江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源头防范,全力维护收购秩序,有效保障政策规范执行和农民售粮顺畅。省粮储局成立信息化监管推进办公室,制发《黑龙江省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信息化监督检查指导意见》,采取半月在线调度等方式,利用“数字龙粮”监管服务系统对83个参与收购的租仓库点开展“线上”抽查,及时发现并处置风险隐患,有效实现对政策性粮购储销全环节、全覆盖、穿透式监管。省粮储局和粮储黑龙江局创新建立驻场员制度,在每个收储库点派出至少一名驻场员,做到最低购收储库点专人驻库全覆盖,全时段驻守,有效畅通争议反馈渠道,实行“首问负责制”,让问题第一时间由专人解决,将矛盾预防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各类投诉举报自高峰期的每周42起下降至连续11周清零,预约收购方面实现“零投诉”。国家粮储局对我省经验做法高度认可,以工作简报形式向全国推广。
下步,省粮储局将全力巩固本收购期稻谷收购良好态势,持续关注农民待售稻谷数量、分布等情况,密切监测稻谷余粮销售进展、市场购销形势和价格走势,引导农民合理有序售粮,做好稻谷收购收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