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鼓励我省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费用投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快速提升,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的主体,日前,省科技厅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黑龙江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
科技型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才可获得研发投入奖补?《实施细则》规定的奖补标准是多少?解答来了。
一、科技型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获得政策支持?
答: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获得支持:
一是连续两年在统计部门履行研发活动填报义务的规上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总额50万元以上;
二是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实施细则》如何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答:在这方面共四条,一是明确了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进行支持。二是说明了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的核算方式。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奖补,奖补比例根据全省企业实际情况及预算规模而定。三是确定了支持额度。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奖补资金上浮50%,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四是明确资金来源。由省、市县联合出资,各占50%。
三、《实施细则》的奖补流程有哪些?
《实施细则》明确了发放奖补工作中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自的工作职责。
省科技厅负责筛选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根据省税务局及省统计局提供的企业相关数据进行筛选,并向市县发布拟支持企业名单。各市(地)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省科技厅根据各市(地)反馈提出拟支持企业名单和资金支持意见。
省工信厅负责确认拟支持企业中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提出拟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名单和资金上浮支持意见。
拟支持企业名单(含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会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向省政府联合呈报资金请示,待省政府批复后,省财政厅按规定履行资金拨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