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5日讯(记者 葛金鑫)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面积公示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旨在提高商品房销售环节的透明度,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购房者的资金安全。
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建筑公摊部位及面积、每户分摊计算依据。此举旨在提高面积公示的透明度,确保购房者能够全面了解所购房屋的面积信息。同时,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中也必须明确标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相应单价等有关信息,以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纠纷。
针对预售商品房,市住建局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预售商品房价款的唯一收款账户提供给购房人,严禁向购房人提供非监管账户作为房价款收款账户。购房人缴交的全款以及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类形式的购房款,均应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这部分资金转存入其他账户。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加强对销售及网签备案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准确解答购房人关于销售面积方面的咨询,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确保购房人信息、房屋信息及相关条款的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而引发合同纠纷。
市住建局特别提醒广大购房业主,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要着重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注意查看项目“五证”是否齐全,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二是核实所购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范围内,并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三是核实房价款收款账户是否为本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支付的各类购房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以保障资金安全;四是及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同时索要正规的购房发票;五是增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购房前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各类《告知书》的各项条款及权利义务,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和承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了方便购房者查询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合同信息等,市住建局建议广大购房者关注“哈尔滨住建”公众号,通过“住房管理”——“智慧房产”模块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