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深入学习《反间谍法》 推动完善我省反间谍地方立法工作

2024-04-12 17:14  编辑:王傲  来源:

深入学习《反间谍法》 推动完善我省反间谍地方立法工作

黑龙江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黑龙江省国家安全厅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23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在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让我们共同学习《反间谍法》,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夯实国家安全法治根基,与时俱进推动我省反间谍立法工作走深走实。

  《反间谍法》修订后共分6章71条,在2014年《反间谍法》40条基础上,修订39条,新增条文31条。这次修法是对我国反间谍法律制度较为全面、科学的修订,实现了一系列创新、完善。

  第一,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总则第2条将“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进一步明确为“反间谍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写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反间谍工作指导思想;新增第5条“国家建立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反间谍工作领导体制机制。

  第二,完善了有关概念的界定。针对现实工作的复杂性,隐蔽斗争活动主体更加复杂、领域更加广泛、目标更加多元、手法更加隐蔽情况,《反间谍法》对有关概念进行了完善。一是在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任务基础上,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纳入间谍行为;二是扩大相关主体窃密的对象范围,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以外的“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纳入间谍行为;三是新增明确网络间谍行为,即“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行为”;四是新增明确第三国间谍行为,即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我国领域内或者利用我国公民、组织或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适用本法。

  第三,强化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立足“防的一手更严”,《反间谍法》将“积极防御”“标本兼治”作为反间谍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增设“安全防范”专章,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制度作出系统完善,其中明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本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压实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内的管理责任,强化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监督责任,要求重点单位强化反间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细化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实施许可制度,明确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的义务和畅通间谍行为举报渠道等等。通过一系列安全防范制度设计,筑牢了反间防谍钢铁长城。

  第四,强化执法保障工作。一方面,完善了反间谍调查措施,增加查阅调取数据、传唤和强制传唤、查询财产信息、对涉嫌间谍行为的人身物品场所进行检查、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处置措施、不准出入境等具体的执法权限;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增加规定对国家秘密、情报的鉴定评估机制。一方面,加强对反间谍工作的保障与监督,增加对相关人员予以保护、营救、补偿、安置、抚恤优待等规定;增加规定鼓励反间谍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反间谍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内部监督和安全审查制度;明确应当加强反间谍专业力量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训练,提升反间谍工作能力。

  第五,完善了执法内容。一是增设多种行政处罚措施,明确对尚不构成犯罪的间谍行为,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可由有关部门予以处分。二是增设对帮助行为的处罚,对“明知他人实施间谍行为,为其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或者窝藏、包庇,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间谍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三是其他违法行为责任,包括未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违反建审许可管理、拒不配合调取数据、阻碍国家安全机关执法等一系列规定,合理设置了梯度,有效织密了法网。

  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也是黑龙江的重要使命。2019年10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对通过地方立法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与实践。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关于反间谍安全防范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

  随着国家东北全面振兴战略开启新篇章,针对我省的情报窃密和渗透破坏活动更加活跃,斗争更趋激烈。作为边疆大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进一步筑牢国家“五大安全”基石,需要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在延续2019年立法工作好做法的同时,将继续坚持人大在立法、修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国家安全机关专业优势,高起点、高站位、高质量做好条例的修改工作,为全力守好祖国的“北大门”贡献人大力量。

  一是贯彻“不重复上位法”原则,对条例中与上位法重复的条款进行修订。按照立法法确立的“不重复上位法”原则,结合新修订《反间谍法》和《反间谍法实施细则(修改稿)》的相关条款,梳理条例中与上位法表意相重复的条款进行删节或修改,使条例更加简洁明了。

  二是落实“不抵触上位法”原则,对条例中与上位法相矛盾的条款进行修改。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对一些工作职能和概念定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我们将结合这些修改,对条例中过去定义准确、现在存在偏差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使之不与上位法产生内容和解释上的矛盾,更好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

  三是遵循“不超越上位法”原则,更好突出我省地方特色。突出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我们将遵循“不超越上位法”原则,根据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和现行的《国家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国家安全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和迫切需要,深入开展立法调查研究,科学规范相关部门职责、防范措施、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新要求,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北方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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