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近五年黑龙江审结443件生产安全犯罪案件

2018-08-03 17:01  编辑:赵红星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8月3日讯(奚萌萌 记者 佘雨桐) 3日,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审理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13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省共审结生效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及相关联的职务犯罪案件443件,判处725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朱丹钰 摄

  据介绍,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年均80件左右,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案件占全部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96%。

  此外,案件涵盖煤矿生产、消防安全等多个领域,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实刑的比例上升幅度较大,2017年占比48.84%,比2016年上升24.75个百分点,2018年上半年亦占比48.84%。

  据了解,在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中,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严重。如双鸭山宏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死亡11人,经济损失1595万元;鹤岗向阳区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死亡19人,经济损失2861.9万元;七台河景有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死亡21人、失踪1人,经济损失2689.7万元。

  案例一:二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则导致发生火灾均获刑

  被告人肖某、王某系黑龙江中储粮林甸直属库机电维修班班长、维修工,负责电器设备日常检查、维修工作。

  2013年5月31日,林甸直属库生产作业中,一台输送机的电源导线与配电箱箱体边缘摩擦,导致电源导线绝缘皮破损,漏电打火,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650余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此起事故性质为责任事故,肖某、王某未能及时发现电器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且违反恶劣天气禁止用电制度,在大风天气未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肖某、王某积极参与救援。

  最终,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肖某、王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施工管理人员未给工人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致其坠亡被判刑

  被告人李某系沈阳恒达彩钢有限公司钢结构库房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2014年7月19日,王某(另案处理)以沈阳恒达彩钢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了个体经营者赵广红建设钢结构库房的工程,双方约定工程安全责任由王某负责。同年10月27日,在铺设房盖板作业时,施工负责人王某、李某未给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带和安全帽,也未在施工现场架设安全网,致使1名工人在高处施工作业时坠亡。事故调查组认定,此起事故性质为责任事故,李某明知其无安全建设施工资质仍承接建筑施工业务,且拒绝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对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漠视不理,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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