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铁力市深入探索“重心下移”强乡扩权改革

2018-05-15 12:10  编辑:彭佳丽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5月15日讯(吴蓬 白彦钊 顾泽怡 记者马悦)为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铁力市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增强乡镇干部宗旨意识为关键,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力,探索实践了“重心下移”强乡扩权改革,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合理赋权、创新管理模式等改革举措,有效提升了乡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统筹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优化乡镇组织结构,着力构建“小政府、大服务”,强化乡镇服务经济发展作用。将乡镇政府原有“2办3中心1站”调整设置为“2办3中心1队”,将各乡镇的公共服务中心与综合文化站整合设置为乡镇公共服务和文化中心,各乡镇成立综合执法大队,挂铁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乡镇中队牌子,填补乡镇执法空白;改革后,乡镇机关内设机构为:党群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乡镇政府下设事业机构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公共服务和文化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重新调整分配了乡镇事业编制,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核定为4至8名,人员编制全部从乡镇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人员实行择优选配;同时,将由铁力市市直部门管理的乡镇水利站、林业站人员编制下放到乡镇,工作任务并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构建“前站+后台”的新型服务模式。前站即乡镇公共服务和文化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后台即党群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前站”接受“后台”的指挥与监督,“后台”为“前站”提供政策指导、服务保障并及时传递工作信息。通过机构瘦身做“减法”,优化乡镇资源设置,使乡镇机构设置、编制配置、编制结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

  将原属乡镇管理的权限全部还权于乡镇。将《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乡镇政府行使的检查处罚权全部还权于乡镇。在法制部门指导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通过依法委托、机构延伸和派驻人员等方式,将与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和与乡镇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建、安监、环保、水务、民政、卫计等11个市直部门126项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行使,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人权、事权和财权,并配合市直部门承担乡镇和村屯规划建设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河道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以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为载体,实行乡级统一综合执法。市直放权部门与乡镇政府明确划分职责边界,加强对乡镇的业务监督指导。乡镇政府自觉接受市直放权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具体行政行为不越位、不缺位、不滥用。通过职权做“加法”,实现了“小政府”承接“大权力”,做实“大服务”。

  公安派出所、财政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国土所、司法所等派驻乡镇的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乡镇党委、政府具体领导为主,人员日常管理由乡镇负责,在编人员的人事关系和编制保留在原单位,考核纳入乡镇年度考核体系;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员编制管理和业务监督指导,并对乡镇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指导或直接查处。市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前征求乡镇党委同意,乡镇党委、政府对市直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具有一票否决权,实施监督评议,对市直部门派驻所属干部具有考核管理和人事调整建议权。在乡镇有工作延伸但同乡镇工作联系不紧密的机构,如道路运输管理站乡镇分站、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乡镇中队等机构,保持原体制不变,结合“权力下移”强乡扩权改革,重新划分职责权限和职责边界。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有针对性的为各乡镇引进农业、水利、畜牧、建设、规划、园林绿化等方面急需的实用人才;严格规范借调人员管理,除招商、扶贫等全市重点工作外,市直机关不允许借用乡镇干部,为乡镇全面履行工作职能提供了人才保障。在“乡财乡用县监管”的财政体制下,按照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财政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原则,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乡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形成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有效提升了乡镇综合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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