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发布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三级以上灾情可交通管制
来源:生活报 2016-11-23 09:20

  生活报11月23日讯 日前,哈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根据《预案》,发生三级以上灾情后,可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根据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案》将火灾分为五级(由低到高以绿、蓝、黄、橙、红为标识),灾害事故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以绿、黄、橙、红为标识)。

  以三级和四级灾情为例

  名词解释

  三级灾情(橙):灾情危害程度较严重,处置难度较大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建筑物倒塌、较大规模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以及大量危险化学品泄漏,对人员、财产威胁严重或可能出现二次污染等情况特殊、灾情严重的灾害事故;有一定数量人员被困或伤亡的灾害事故。

  四级灾情(红):灾情危害程度严重,处置难度相当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毒气扩散,高层、人员密集场所建构筑物发生倒塌,特大爆炸事故,恐怖事件等重特大灾害事故;有大量人员遇险、被困或伤亡的自然灾害事故。

  如何处置

  发生三级以上灾情后,事故发生地区、县(市)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伤员、保护财产。根据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理区域,对进出交通管理区域的人员、车辆、物品等进行控制。市卫生计生委应当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医疗救援。现场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相关人员、救助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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